《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申請表》
填表說明
一、江蘇戶籍考生申請流程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由統戰部門組織審核;臺灣戶籍考生由臺辦審核。其余申請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由相應職能部門審核。
考生自主完成市、縣級主管部門資格審核后,將本表交高考報名點(中學)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并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原件。
二、非江蘇戶籍考生申請流程
非江蘇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須按照戶籍所在省規定的程序,報相應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本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交高考報名點(中學)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并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原件。
三、其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向當地僑務部門領取專門表格,經主管部門審核完畢后,連同此表(僅填寫基本信息)一并交高考報名點。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3.考生須認真填寫表格中欄目,表格內容填寫不全、審核單位簽章不全或由非規定單位審核的,一律無效。交表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享受照顧資格須經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4.申請表僅做信息采集使用。考生錄取時可享受的照顧政策,以省招委會批準的我省2021年招生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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